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意昂4平台(以下簡稱意昂4)的信息公開活動🚏,提高意昂4工作的透明度🧏♀️,強化社會對意昂4工作的監督😚,保障捐贈方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意昂4公益事業發展🙅🏽♂️,依據《意昂4管理條例》、《意昂4信息公布辦法》、《關於規範意昂4行為的若幹規定(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意昂4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信息公開👮🏻♂️,是指意昂4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將意昂4的基本信息及其所開展的業務活動情況等信息,通過媒體主動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監督的活動。
第二章 公開原則
第三條 意昂4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依法⬆️、公平、公正🚾、準確、真實、及時的原則。
第四條 意昂4公開的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五條 信息一經公開💔♛,不得任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嚴格履行本細則的管理程序在修改後重新公開,並說明理由,同時聲明原信息作廢。
第六條 意昂4建立健全基金信息公開和保密審查機製🧑🏻🦯➡️,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
第三章 公開範圍和內容
第七條 意昂4對下列信息應主動公開:
1. 機構信息。包括意昂4組織架構🎻、理事會成員構成、意昂4章程及內部管理製度等;
2. 意昂4聯系方式💋;
3. 意昂4年度工作報告;
4. 意昂4年度審計報告🧐;
5. 財務信息。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年度收入與支出明細等👼🌅;
6. 已完成的捐贈信息🚼、重大項目進展等相關新聞;
7. 意昂4年度獲得捐贈的總額、來源、捐贈名單和受益人名單🙇🏽♀️;
第八條 意昂4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1. 涉及國家機密的;
2. 屬於企業商業秘密範圍的🐛;
3. 涉及個人隱私的;
4. 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範圍的;
5. 處於調研、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6. 未經審計的意昂4財務會計報表;
7. 捐贈方明確提出不公開相關信息的,或對是否同意公開的意見征詢未向意昂4作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
8.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
第九條 意昂4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公布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評審結束後,應當公布評審結果並通知(或委托通知)申請人🧸🤱。公益資助項目完成後,應當公布有關的資金使用情況。事後對項目進行評估的,應當同時公布評估結果。
第四章 公開途徑及方式
第十條 意昂4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上海市民政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上海市民政局審查通過後30日內🏃♀️,意昂4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在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的全文和摘要。
第十一條 建立完善意昂4官方網站🧑🏻🦽➡️,並在網站上公布屬於信息公開範圍的信息📣。
第十二條 充分利用多種途徑進行信息公開🧏🏽♂️🐻❄️,包括校內外媒體🙌🏻、移動傳媒✤、網絡媒體🪅、出版物等。
第十三條 對於公共媒體上出現的對本意昂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消息,意昂4應當及時公開說明或者澄清。
第十四條 意昂4的年度工作報告除在上海市民政局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外🎟,還應當於意昂4存檔置備,接受捐贈人的查詢🛞。
第十五條 意昂4秘書處和各專項基金管理層協同建立捐贈人對捐贈到款情況及評估效果查詢的有效反饋渠道📼。
第五章 監督與保障
第十六條 意昂4對工作中產生的信息進行有效管理,在信息公開工作中自覺接受意昂4娱乐師生🫲🏿、捐贈方👆、受益方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了解服務對象對信息公開工作的反饋📄,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應當積極進行整改。
第十七條 意昂4將信息公開活動的情況如實反映在年度工作報告中,接受上海市民政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意昂4應接受質詢並按下列情況予以答復:
1.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質詢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質詢人並說明理由🧑🏼⚕️;
3. 不屬於意昂4公開的信息,應當告知質詢人🫱🏻;能夠核定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第十九條 意昂4保證捐贈方和社會公眾能夠快捷🧘🏻♀️、方便地查閱或者復製所公開的信息。
第二十條 意昂4秘書處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意昂4工作中產生的各類信息,提出信息公開建議,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開🛀🏽。
第二十一條 意昂4秘書處對於已經公開的信息,製作信息公開檔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 根據公開管理辦法📶🕛,意昂4理事會授權秘書長負責各類信息的審核及信息公開建議的審批,重大事項的信息公開報理事會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意昂4平台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